新乡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工作人员若干名。新乡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语委办”)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语委”)的日常办公机构,具体负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
办公室主任:宋 伟(兼)
副 主 任:高雪霞(兼)
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2.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建设,组织全校师生的普通话培训与水平测试工作。
3.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语言文字专项工作方案。
4.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5.负责语言文字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推荐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培训与进修。
6.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负责学校“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
7.贯彻落实省、市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
8.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9.建设校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沿黄地区语言文字研究,服务国家地区发展战略。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下达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