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
    时间:2013-01-14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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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编号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制 度 建 设 14分  | 
   1  | 
   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要求纳入部门管理制度4分;未纳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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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在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时,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并有检查记录,3分;做不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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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的内容,建立有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量化管理制度,2分;没有,扣0.5分  | 
    | 
  
  
   4  | 
   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3分;无人员负责,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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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没有,扣1分  | 
    | 
  
  
   普 及 普 通 话 17分  | 
   6  | 
   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2分;没有做到,扣1分  | 
    | 
  
  
   7  | 
   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2分;没有达到,扣1分  | 
    | 
  
  
   8  | 
   在职教师、职工80%参加过培训,2分;50%参加过培训,1分;30%参加过培训,0.5分  | 
    | 
  
  
   9  | 
   在职教师、职工80%参加过测试,2分;50%参加过测试,1分;30%参加过测试,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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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在职教师、职工50%以上测试达标,1分;80%以上测试达标,增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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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列入教师、职工业务考核内容并实施,2分;没有实施,不得分  | 
    | 
  
  
   12  | 
   普通话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2分;此项措施没有实施,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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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所有专业的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没有达到规定等级,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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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 园 用 字 管 理 16分  | 
   14  | 
   名称牌、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如有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书写字一个错别字扣0.2分;手书繁体字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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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标语(牌)用字规范,1分;如有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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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公文、校刊(报)用字规范,1分;文头、刊头、封面,如有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讲义用字规范,1分,如有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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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试卷及其他印刷物品用字规范,2分;如有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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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指示牌、课件等用字规范,1分;如有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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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板书用字规范,2分;任一教师书写不规范字,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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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1分;任一教师书写不规范字,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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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80%的学生能够正确使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辨认不规范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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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80%的学生能够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3分;50%的学生能够正确书写汉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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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工作3分 1  | 
   23  | 
   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语委、校语委有关文件有举措,设立有提示性宣传牌、宣传挂图,3分;没有设立,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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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编号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制 度 建 设 14分  | 
   1  | 
   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要求纳入部门管理制度4分;未纳入,扣2分  | 
    | 
  
  
   2  | 
   在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时,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并有检查记录,3分;做不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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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的内容,建立有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量化管理制度,2分;没有,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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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3分;无人员负责,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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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没有,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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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 及 普 通 话 17分  | 
   6  | 
   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2分;没有做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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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2分;没有达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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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在职教师、职工80%参加过培训,2分;50%参加过培训,1分;30%参加过培训,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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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在职教师、职工80%参加过测试,2分;50%参加过测试,1分;30%参加过测试,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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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在职教师、职工50%以上测试达标,1分;80%以上测试达标,增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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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列入教师、职工业务考核内容并实施,2分;没有实施,不得分  | 
    | 
  
  
   12  | 
   普通话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2分;此项措施没有实施,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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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所有专业的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没有达到规定等级,不得分  | 
    | 
  
  
   校 园 用 字 管 理 16分  | 
   14  | 
   名称牌、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如有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书写字一个错别字扣0.2分;手书繁体字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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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标语(牌)用字规范,1分;如有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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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公文、校刊(报)用字规范,1分;文头、刊头、封面,如有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讲义用字规范,1分,如有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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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试卷及其他印刷物品用字规范,2分;如有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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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指示牌、课件等用字规范,1分;如有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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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板书用字规范,2分;任一教师书写不规范字,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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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1分;任一教师书写不规范字,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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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80%的学生能够正确使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辨认不规范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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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80%的学生能够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3分;50%的学生能够正确书写汉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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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工作3分 1  | 
   23  | 
   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语委、校语委有关文件有举措,设立有提示性宣传牌、宣传挂图,3分;没有设立,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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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条:实现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目标实施细则
        下一条:关于创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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