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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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目标实施细则

为尽早实现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工作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建设,充实双推队伍

1.根据形势需要,工作变化情况等,适时调整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成员。

2.学校各部门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语委委员或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本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3.建立健全学生的校、系、班、宿舍四级推普网络。(1)校学生会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部,检查督促各系、班、室的“双推”工作。(2)各教学院系成立相应“双推”学生组织,检查督促各班的“双推”工作。推普员负责年级和班级“双推”工作。(3)各宿舍选举一名普通话准确、流畅的同学,作为宿舍的“双推”带头人,负责课外推普活动。

二、明确目标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按照学校人员情况,分教职员、学生、环境、推普队伍四大方面实施管理。

1.教职员方面要求:

(1)教师上课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课堂板书、作业批改用字必须规范化。

(2)教职员工作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如会议、集中学习、师生交谈、班级工作等。

(3)对外聘教师的普通话、规范字要求与校内教师一样。

(4)新分来的教职员,包括系教学秘书,没有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一年后要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5)各部门要严格使用规范汉字。校内通知、板报、标语、文件等公开场合用字不使用已经作废了的简化字、繁体字、生僻字等不规范用字。

措施:

(1)教职员的教学语言和工作语言不使用普通话,对方可以不予答话。

(2)每学期结合期中教学检查由各班推普员为任课教师普通话及板书是否规范进行打分。校语委语言组成员通过不定期的听课、听会检查工作用语使用情况,并纳入文明量化管理。

(3)对已经取得了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教学中依然不坚持使用的,或在规定范围内没有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但拒不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不能评优、评先、评奖、晋级;该单位工作语言量化考核按零分计。

(4)对外聘教师的普通话、规范字使用要求同样列入量化管理范围,谁聘谁负责。

(5)校语委文字组将组织各系推普员不定期的对校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打分。

(6)结合教师培训计划,每学年对青年教师和外聘教师举行一次“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讲座。

2.学生方面要求:

(1)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并能熟练运用。

(2)校园各种场合用语均要使用普通话。

(3)校园各种场合用字均要使用规范字。

(4)二年级第一学期统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师范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学生毕业前必须100%的通过省级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否则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参加第二次测试仍未达标者,不能评先、评优、评三好、享受一等奖学金。其他非师范专业的学生要按照学校“六证换一证”的要求,从二年级第一学期起,积极参加普通话考核,直至取得合格的等级证书。

(5)积极参加校、系、班组织的演讲赛、朗诵赛、板书赛等活动,并及时在校报、校广播站报道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措施: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由各系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2)各院系为一年级每班征订一份《语言文字周报》,及时了解掌握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动态,帮助提高学生正确运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

(3)校广播站每周定期播放语言文字规范化内容或“双推”活动情况。

(4)各教学系、班的“双推”负责人要配合“教师口语”课教师和“三笔字”课教师调查本系、班学生运用普通话、使用规范字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分类排队,有针对性的制定促进计划和措施。

3.环境方面要求:

(1)校内要增设醒目的、永久性的推广普通话标牌。

(2)各教学系要有统一的普通话宣传标语。

(3)校内各公共场合用字是否规范谁主管谁负责。如:家属区的卫生检查结果公布用字由工会负责;中文系的宣传板报由中文系负责等。

(4)文字使用检查结果同样纳入文明量化管理。

4.推普员方面要求:

(1)各系要抓好自己的推普员队伍建设,各系、班推普员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准确、及时的向教师口语、三笔字课老师反映同学们在学习当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要求,帮助同学们尽快矫正方音土语。

(3)要公平、认真的对教师上课使用普通话、板书的情况进行打分。每学期在校语委文字组的带领下,至少两次检查全校范围内用字情况。

(4)配合校语委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详见《新乡学院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若干规定》中的推普员职责)

5.奖励机制:

每学年学校将根据各部门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出1-2个先进单位和若干个先进个人。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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